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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了社保怎样交费

发布时间:2025-11-26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针对领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的社保缴费问题,我们结合相关法律依据进行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同时,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需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重新就业后不符合领取条件,应停止领取。
结合您的情况,重新就业后新用人单位负有法定缴费义务,需及时为您办理职工社保登记并缴费;您本人因重新就业不再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需停止领取,否则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因此,社保缴费应按职工身份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同时停止失业金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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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点,我们结合实例说明。
1. 骗取失业金的法律风险:若您重新就业后未停领失业金,可能被认定为骗取社保待遇。例如,张先生领失业金期间入职某公司,未告知社保部门仍继续领取失业金3个月,共计5000元,后被社保局查出,不仅需退回5000元,还被处以10000元罚款。
2. 社保断缴或未缴的风险:若新单位未及时为您缴纳社保,可能导致社保断缴。例如,李女士重新就业后,单位因疏忽未办理社保登记,导致她的医疗保险断缴2个月,期间她生病住院,无法享受医保报销,产生近万元自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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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后的社保缴费问题,直接回复如下。
领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的,需由新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您缴纳社保,同时您应停止领取失业金。
1. 若存在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的情况:新用人单位需在入职30日内为您办理社保登记,按职工身份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您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2. 若存在从事非全日制或灵活就业的情况:您可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也可由新用人单位(如非全日制用工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3. 若存在未及时告知社保部门重新就业情况的:您需主动向失业金发放机构报备,停止领取失业金,否则可能涉嫌骗取失业金,需退回多领金额并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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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后,部分人可能出现错误操作,以下是常见情况及风险。
1. 继续领取失业金未停领:部分人重新就业后未及时告知社保部门,继续领取失业金,这属于骗取社保待遇的行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可能面临罚款(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还需退回多领的失业金。
2. 要求新单位不缴纳社保:部分人因担心社保缴费影响收入,与单位约定不缴纳社保,这种行为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单位需承担补缴责任,您本人也会损失社保权益,如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中断、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等。
3. 未核对社保缴费记录:部分人入职后未关注社保缴费情况,导致单位未按规定参保或漏缴,后期发现时可能因超过补缴时效无法补回,影响社保待遇享受。
若您曾出现上述错误操作或有相关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避免风险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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