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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不能认定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12-06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肇事逃逸认定中存在一些常见错误操作,可能导致不利后果。
1. 离开现场后未及时报警:部分当事人因害怕担责短暂离开,未立即报警或说明情况,即使后续返回,也可能因“未及时履行报案义务”被认定为逃逸。
2. 未留存离开原因的证据:如因抢救伤者离开现场,未拍摄车辆位置、未保留就医票据,导致无法证明行为合理性,被误判为逃逸。
3. 与对方私下协商后离开:事故后与对方口头约定私了,未报警或留存协商记录,若对方事后反悔报警,可能因“未保护现场”被认定为逃逸。
若您已出现上述错误操作,或担心行为被误判为逃逸,建议尽快联系律师,通过专业分析梳理证据,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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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肇事逃逸不能认定的情形,需结合事故现场行为和证据综合判断。
肇事逃逸不能认定的情形需根据具体行为和证据确定,以下为常见情况:
1. 若存在当事人为抢救伤者或财产,在标明车辆位置后短暂离开现场,且及时返回或报警的情况:例如事故后立即将重伤者送往医院急救,未滞留现场但留存车辆位置标记并电话报警,不属于逃逸。
2. 若存在当事人因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如被对方殴打、围堵)而暂时离开现场,且随后立即报警说明情况的情况:例如事故后被对方车主及亲友围攻,为避免受伤驾车驶离至安全地点后报警,不认定为逃逸。
3. 若存在当事人对事故发生不知情,驾车驶离现场的情况:例如车辆轻微剐蹭静止物体,驾驶员未察觉异常继续行驶,经调查确无主观逃逸故意的,不认定为逃逸。
4. 若存在当事人已报案或接受调查,因合理原因(如就医、配合取证)离开,且未逃避责任的情况:例如事故后已向交警说明情况,因突发疾病就医离开,不属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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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不能认定的情形中,可能存在潜在法律风险点。
1. 主观故意认定风险:例如当事人因车辆轻微剐蹭驶离,自称“不知情”,但交警通过监控发现其曾停车查看车辆,可能认定存在主观故意,进而否定“不能认定逃逸”的主张。
2. 证据不足风险:如因避险离开现场,但未保留被威胁的证据(如证人、视频),交警可能因缺乏佐证,不采纳“避险”理由,仍认定为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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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不能认定的直接回复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为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肇事逃逸的核心是“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若当事人不存在“逃避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行为符合法定例外情形,则不能认定为逃逸。例如:当事人为抢救伤者离开现场但及时返回,符合“保护现场、抢救伤者”的法定义务,未违反第九十九条“擅自离开”的禁止性规定;当事人因不知情驶离,缺乏第一百零一条“逃逸”的主观要件。因此,是否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是判断能否认定肇事逃逸的关键,无此故意的情形均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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